
斯宾诺莎
1632–1677
哲学即形式系统
《伦理学》(以几何学方式证明)作者。斯宾诺莎是第一位以公理化形式写出完整哲学体系的哲学家:定义、公理、命题、证明、推论——将欧几里得的结构应用于形而上学、伦理学和人性。
先例
明在哲学是斯宾诺莎《伦理学》最直接的思想后裔。两者共享同一结构雄心:将公理化方法从数学中取出,应用于关于实在、知识和人生的最深问题。斯宾诺莎证明了这并非荒谬——哲学可以严格而不失其为哲学。明在哲学认真对待这一先例并加以延伸:斯宾诺莎有一个实体(神/自然),明在哲学有实在;斯宾诺莎有两个属性(思维和广延),明在哲学有理和玄。
一元论
斯宾诺莎的核心主张——只存在一个实体,一切都是该实体的模式——直接映射到明在哲学的公设一。「一切存在者都是实在的展开模式。实在之外无物。」这是以框架自身语言表达的斯宾诺莎一元论。这一对应并非偶然:两位思想家从截然不同的起点(17世纪理性主义与中国古代哲学)抵达了同一结构性结论,研究院视此为该洞见之深刻的证据。
明在哲学的延伸
斯宾诺莎无法形式化验证他的证明——《伦理学》的「几何学方式」是文学和逻辑结构,而非可被机器检验的结构。明在哲学增添了斯宾诺莎所没有的两样东西:第一,公设六(认知的有限性),将框架自身的局限应用于框架本身——这是斯宾诺莎声称完备性的体系所未做到的。第二,LucidMath——一个真正以证明内核检验数学内容的形式化验证引擎。《伦理学》启发了形式;研究院构建了斯宾诺莎只能遥指的验证。
相关公设
P1 (Reality/Substance)P3 (Dual Aspect/Attributes)P6 (Cognitive Finitude)